【大纪元2025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地检署侦办我国现役军人在营区贩毒案,查出冯男涉嫌于2024年10月间在新竹湖口某军营及桃园八德等地,以2千至6千元不等价格,贩售第三级毒品依托咪酯烟弹给5名同袍;同年11月某日又委由新进义务役士兵曹男,于收假时携带50颗毒烟弹入营,11日侦结起诉。
起诉指出,冯男涉嫌于2024年10月间,在新竹湖口某军营及桃园八德等地,以2千至6千元不等价格,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给同营区林姓、廖姓、吴姓、2名蔡姓军人等5人,合计共7次。
同年11月9日,冯男与同营区杨姓军人约定,以6千元贩售5颗毒烟弹,再委由曹男帮忙交货,并以2颗毒烟弹当作报酬。曹男隔天前往冯男位于新北市莺歌区住处附近取货,冯男除了交付要给杨男的5颗烟弹外,还交给他额外的45颗,利用收假返营的机会携入营区,被营区门口遭实施安检的干部当场查获。
竹检认定,冯男涉犯《陸海空军刑法》第77条、《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3项之贩卖第三级毒品罪,共8次;以及同法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罪1次。曹男则涉犯帮助贩卖第三级毒品、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等罪各1次,依法起诉。
检方建请法院审酌,新兴毒品依托咪酯烟弹危害社会甚深,冯男、曹男身为现役军人,竟目无法纪将毒品携带入营区,且意图贩售或贩卖给军中同袍,危害社会安全且损及国军战力,应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此外,检方指出,杨男明知有以通讯软体与冯男聯系交易毒品事宜,却于检察官以证人身份传唤他讯问时,就有无购买5颗烟弹的事实作伪证,影响国家司法权之正确行使,因此依涉犯《刑法》伪证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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