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融资公司先买后付争议 监院纠正财政部

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大纪元2025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11日表示,公股银行以低于民营银行之利率,大量增加放款予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舆论质疑融资租赁公司利差过大因素之一,纠正财政部,并要求行政院确实评估订定融资租赁公司专法及指定业务主管机关之可行性。

监委赖振昌、王幼玲、蔡崇义表示,融资租赁业可以满足未达银行标准者之资金需求。且可减少地下钱庄之泛滥。然近来融资租赁业以“先买后付、中古车贷款等融资方式,吸引国人购买各类型商品,其中大量年轻人、学生以此类模式进行消费,除引起财务问题外,并产生过度消费疑虑。

监委调查发现,8家公股银行对融资租赁业放款于4年间增加近千亿元,成长逾3倍,同期间民营银行成长幅度则仅约22%。公股银行短期内对融资租赁业放款快速增加,且6家对该产业放款超过百亿元之公股银行对其放款利率明显低于民营银行,使融资租赁公司向公股银行借款之利差高于民营银行。成为舆论质疑融资租赁公司利差过大因素之一。

监委指出,财政部本可透过指派之高阶经理人有效管理公股银行,惟108(2019)年后公股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2023)年底已增加逾3倍,却在113(2024)年引发社会争议后,才于相关会议提醒公股银行强化对融资租赁业之授信审核及贷后追踪管理等措施,财政部对公股银行之管理机制,显有未逮,故提案纠正。

监委要求,行政院除应明确融资租赁之定义,并就未纳管之融资租赁公司及办理业务属性相近之民间融资公司研拟可行之配套措施外,亦应确实评估订定融资租赁公司专法、指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可行性。

监委指出,行政院允应重新检视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费用揭示规范是否完备,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与融资租赁公司往来所需负担之费用,并基于消费者保护之角度,评估如何避免融资租赁公司收取过高之违约金、迟延利息及融资利差过大等情事。◇

责任编辑:昌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