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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另涉串谋贩毒 两案共囚21年11月

“元朗7.21”定罪白衣人王浩昇涉及另一宗贩毒案,今日(3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6年8个月,两案分期执行,总刑期共21年11月。资料相片。(余钢/大纪元)

【大纪元2025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因参与“元朗7.21”白衣人暴动而被判囚5年3个月的王浩昇同时涉及另一宗贩毒案,早前承认串谋贩毒罪,(3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6年8个月,刑期与“白衣人”案件分期执行,两案总刑期合共长达21年11月。法官陈庆伟批评被告利用年轻人从海外运毒至香港,所以加重刑罚。

贩毒案两名被告分别为王浩昇(现年30岁)与陈晓东(现年27岁),二人均承认串谋贩毒罪。被告王浩昇曾于“元朗7.21”白衣人案承认暴动及串谋伤人罪名,被判5年3个月监禁;陈晓东则有伤人及贩毒案底。

案情显示,2021年6月,海关查获从巴西寄来的12个纸箱,内藏70块肥皂,含有4,173克可卡因,收件人是一名叫“Nguyen Tak-Shing”的男子。翌日,一名16岁谢姓少年到机场取货,并持有收件人授权文件,海关以假纸箱替换涉案可卡因,谢当晚将货物运至元朗八乡卸下。

海关当场拘捕多名涉案人士,包括王浩昇、陈晓东及王的15岁女朋友等。王声称他是替债主取货,以换取5千元酬劳;陈晓东则供称王招募他人代收货物。

警方查阅王的WhatsApp对话纪录后发现,王曾向陈表示,若取货成功可分得8万至9万元,失败则有3万元酬劳;王要求陈寻找“猪仔”代收包裹,陈负责监督,若事情败露后果严重。案发之前,陈向王报告“猪仔”因担心被捕而拒绝收货,王再指示陈准备“Nguyen”姓男子的授权文件,并要求陈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酬劳为2万元。

另外,手机纪录显示王浩昇曾向其他人报告取货进展并传送卸货影片,提到新“猪仔”谢姓少年误以为收取的是淘宝包裹,无需携带身份证明。警方查看“Nguyen”姓男子的手机对话,他提及若事情失败,需收取“安家费”。

陈官今日在判决时表示,两名被告不仅负责运送毒品,在毒品从外地运抵香港后,他们还招揽年轻人协助,属加重刑罚的因素。因此,王被判处16年8个月监禁,与其在“元朗7.21”暴动案的刑期分开执行,两案总刑期长达21年11月。

而第二被告陈晓东曾犯下贩毒罪被判入狱4年8个月,鉴于他有同类前科,刑罚加重至17年4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HCCC398/2023@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