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位于屏东县恒春镇的台电核三厂,6日上午11时许传出火警意外,空压机厂房南侧冷却水塔冒出浓浓黑烟,引发周边民众关注,消防人员于到场后约10分钟扑灭火势。核安会表示,经初步了解,目前机组运行正常、不受影响,辐射也没有外泄疑虑。

核三厂二号机拟于今年5月17日除役,厂内不少区域改为太阳能光电,此次火警意外引发担忧。台电表示,初判为厂房外围废弃冷却水塔,在管路切割过程产生火星,不慎吹飘至冷却水塔造成燃烧,由于冷却水塔材质为塑胶,因此燃烧时烟雾较大。
屏东县消防局表示,11时23分受理民众报案,恒春镇核三厂内冒出大量黑烟,随即派遣第四大队、恒春 、垦丁、满州及车城分队共计12车21人前往核三厂;现场为废弃空压机厂房,后方2座冷却水塔起火;11时41分恒春分队回报火势熄灭,2条水线降温中。
核安会:机组安全无辐射外泄
核安会表示,核安会驻厂人员接获讯息后立即到现场了解,确认未影响到两部机组安全运作,厂区辐射状况亦无异常变化。目前已要求台电公司查明此次火灾发生原因,并采取防范改善措施。核安会将密切追踪台电公司后续处理情形。
台电指出,冷却水塔为地面直立式,直径3公尺、高度3公尺,空压机厂房距离核三厂二号机约50公尺,不影响发电与核能安全,亦无人员受伤,辐射也没有外泄疑虑,请民众放心。
第一时间未通报 拟开罚10万

县府表示,依屏东县特定场所各类事件通报机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特定场所发生各类事件时,应以119或电话、传真方式立即通知执行机关或主管机关,但核三厂发生火警时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报,已违反规定,可处管理权人新台币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并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此次事件核三厂未依规定办理,拟采最高额度裁罚,告诫核三厂未来应谨慎以对。
遭批未疏散 台电:符合规定

由于厂方并未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民众相关情形,引起恒春镇代会主席赵记明不满,一度开车冲撞厂方大门,让警方不得不拔枪吓阻。赵记明认为,核三厂太过离谱,已经发生火警却未通知地方镇公所及民代,也没通知里民要疏散,造成地方胡乱猜测,事后更拒绝地方人士进入了解实况。
台电则说明,依规定,电厂内或邻近地区发生巨响、烟雾、天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众疑虑,应于2小时内完成传真通报。电厂11时35分先电话通报核安监管中心,11时50分电话通报屏东县政府消防局,12时30分以传真通报核安会、屏东县政府及恒春镇公所,符合通报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