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自称“真爱复兴志在家乡”的桃园市复兴区前区长曾志湘于区长任内涉嫌收贿360万,他与曾担任区公所秘书室总务的蔡姓被告、交付贿款的厂商负责人吴姓被告,利用区公所10万元以下无须公开招标之小额采购径行委托吴姓厂商所经营之公司、商号办理,并依采购金额3%至10%不等之比例,透过蔡姓女总务收受吴姓厂商贿款逾360万元,6日遭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
检方认为,曾志湘身为公务员应廉洁自守,却因贪图私利收受厂商贿款。吴姓负责人法治观念薄弱,长期行贿公务员,2人却不断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从重量刑;蔡姓总务则因坦承全部犯行、主动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桃园检方表示,曾志湘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复兴区长,利用区公所办理采购案的机会,长期透过蔡姓总务收受吴姓厂商负责人交付之贿款。吴姓负责人为多间公司、商号之实际负责人,他利用曾志湘担任区长之职权,于采购案招标程序中予以协助,或将10万元以下无须公开招标之小额采购直接由吴姓被告经营的公司办理,他并与曾志湘约定取得标案或小额采购案后,将依采购金额3%至10%不等之比例给付曾志湘贿款,并于2016年至2018年,每年度新年前,总结该年度应给付之贿款金额后,由庄姓厂商会计人员将款项交予吴姓负责人,再转交给蔡姓总务,并放置于曾志湘区公所办公室之办公桌抽屉内。曾志湘取得贿款后,还分了40万元给蔡姓总务。
桃检也提到,蔡姓总务担任复兴区三民里干事,利用办理三民里环保志工相关服装及活动采购案之机会,向庄姓被告担任会计的商号办理采购,并指示庄姓被告提供虚报、浮报部分采购项目及价格之报价单及收据,据以向区公所申请经费。庄姓被告所经营之商号领得款项后,再交付诈领之虚报、浮报款项及贿赂共3万5000元给蔡姓总务。该案检方已另案侦办。
桃检表示,检方认定被告曾志湘、蔡姓总务涉犯贪污治罪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蔡姓总务另涉同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机会诈领财物罪嫌、吴姓负责人则涉犯同条例第11条第2项之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嫌,于6日提起公诉。
检方呼吁,公务员应廉洁自持,不应利用公务机会牟取私利,影响民众对于政府机关公正执行公务之信赖,桃检会持续与执法机关合作,加强肃贪工作,澄清吏
全案经检察官张家维指挥桃园市调查处侦办,去年11月6日持法院核发搜索票,至复兴区公所及曾男等人住处执行搜索并传唤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就曾、吴、蔡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嗣经清查发现曾志湘不法所得360万元、蔡女不法所得43万5,000元(业已缴交)均向法院声请没收,彻底剥夺犯罪所得。
检察官审酌曾志湘本应廉洁自守,竟因贪图私利不当持续向厂商收取贿赂;吴姓厂商法治观念薄弱,长期行贿公务员,2人案发后仍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惡劣,故均请求法院从重量刑;蔡女坦承全部犯行,主动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请求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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