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东报导)台东县某儿少机构因发生性侵案件,监察院弹劾台东县政府社会处处长陈淑兰,惩戒法院一审判决陈淑兰降2级改叙,并罚款新台币30万元。对此,监委叶大华、纪惠容26日表示尊重,并呼吁台东县政府应落实管理辖内儿少安置机构,确实维护安置儿少之权益。
监委指出,本案源于2019至2020年间,被害人遭儿少安置机构林嫌性侵害后,陈淑兰未善尽主管权责,有裁量怠惰及袒护不正当行为之包庇情事,让不当对待的机构工作人员仍续留在机构现场服务,监察院通过纠正案后,该机构仍持续发生多起不当管教及性平事件,所以监委提案弹劾后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表示,惩戒法院判决指出,陈淑兰未能切实依据法令执行职务,处分机构有不当管教行为及暴力、身心虐待之工作人员,且未善尽监督机构改善管教方式,致机构持续发生工作人员不当管教及性平事件,损及安置儿少之权益,足证陈淑兰不但裁量怠惰,且有袒护包庇机构情事。
监委指出,关于泄漏事件应秘密事项,陈淑兰于知悉事件后,于社会处正式行文前,欲通知机构注意林主任停职一事,却告知无关第三人为之,将由他人转告机构董事会,违反《儿少权法》规定,对于因职务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隐私及所制作或持有之文书,应予保密,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泄漏或公开,惩戒法院亦予以惩戒。
针对惩戒法院第一审判决结果,监委表示尊重,并再行研议有无提起上诉之必要。另再次呼吁台东县政府,应确实依法落实管理辖内儿少安置机构,维护安置儿少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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