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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政治献金案 监院裁罚374万 没入五千余万

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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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前总统参选人柯文哲的政治献金案,台监察院19日表示,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审议通过查核报告,同一组拟参选人吴欣盈免罚,柯文哲裁处罚锾新台币374万元、没入5,579万3,888元,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

监察院表示,该案查核范围是针对柯文哲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于2023年5月20日起至去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间之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申报。至于柯文哲于111(2022)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献金、代收多笔他人捐赠台湾民众党之政治献金、木可公司代收政党YT频道抖内等涉有违反政治献金法之争议,均行另案办理。

监察院表示,违反政治献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及透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合计4067万8453元,故意匿未申报;虚报1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虚报支出计2,463万719元,因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9,172元。

监察院继续表示,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以4笔高额授权费(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计1,500万元;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之政治献金,未于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收受164笔政治献金逾15日始存入专户。

监察院也提到,另查出捐赠者违法部分,有营利事业于捐赠时其主要成员之董事长为外国法人,违反外资不得捐赠之规定、个人对同一组拟参选人于同一年度捐赠总额超过法定10万元之限额等违法捐赠行为,监察院亦均分别依法裁罚。

监察院指出,(演唱会)所售票券、贩售之物品价额等,如构成对拟参选人不相当对价之给付,该募款活动收入即属政治献金捐赠收入,不因该活动已依法缴纳相关税赋而改变其为政治献金之本质,故依规定,将贩售金额于法定期间内存入政治献金专户、开立收据并申报于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举办募款活动之相关成本支出,亦得列报为政治献金支出。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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