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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一人3次诈骗4100万 屏检起诉车手求刑6年9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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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诈欺集团车手陈男涉嫌冒用某合法投资公司的名义,向一名李姓被害人诓骗投资可获利,在短短7天内竟3次收取诈骗赃款达新台币4,100万元。警方今年1月间将他逮捕到案,经检方复讯后,依參与犯罪组织、加重诈欺、伪造文书、洗钱等罪起诉,具体向法院求刑6年9月以上。

屏东地检署调查,陈男经由诈欺集团指示,预先购买准备装载赃款的行李箱,并于便利商店列印伪造的某投资公司工作证、存款凭证、操作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证券交易委托书及个人资料保护声明等虚伪文件,再冒用某合法投资公司的名义,向被害人李男讹称投资可以获利、须入金至投资公司等语。

李男陷于错误上当后,于2024年12月25日、30日及31日,分别交付现金2,100万元、1,500万元及500万元给陈男,陈男再将赃款藏放在不详地点,由诈欺集团其他成员取走。事后,李男察觉有异而向警方报案,警方于今年1月17日将陈男逮捕到案。

检察官审酌,陈男的犯行侵害人民财产权甚钜,冒用合法投资公司名义也侵害该公司商誉及我国市场秩序正常发展,且他平时以洗钱为业,阻碍国家追回受害款项,干扰司法机关追诉诈欺犯罪,经手收取款项高达4,100万元,已造成被害人财产重大损害。

屏检认定,陈男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參与犯罪组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及《刑法》之加重诈欺获取财物达500万元以上、伪造私文书、伪造特种文书、《洗钱防制法》等多项罪嫌,12日侦结起诉,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年9月以上,并将他移审法院,经屏东地院裁定继续羁押。◇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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