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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违停拒检撞警车 桃园警开枪误击毙乘客二审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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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桃园报导)时任桃园市警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长曾沛恩,2020年间取缔违规停车时,遭驾驶吴男冲撞,他连开5枪吓阻对方,却击中后座杨姓女乘客,送医急救后不治,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无罪,二审高等法院也认为未逾越规范,仍判无罪。

曾沛恩2020年3月27日深夜巡逻时,见违规停车欲上前盘查,驾驶吴男却因酒驾而拒检逃逸,曾员紧随其后广播要求停车。吴男失控撞上建物,遭警车从后方围堵,但他仍不愿就范,连续3次倒车冲撞警车,制造空间候继续逃逸;曾员见状立即拔枪,朝吴男车辆后方连开5枪,其中2枪射入后座,集中右后方的杨女,伤重不治身亡。

事后,检方认定,曾员用枪逾越比例原则,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但桃园地院审酌,吴男当时确有危险驾驶行为,已对用路人的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且依据监视器画面、弹道重建报告、内政部调查报告等证据显示,他射击的角度都是向下,可见目标是车辆轮胎而非车内驾驶或乘客,认定他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判决无罪。

案经检方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曾员依照行为当时的合理认知,除使用枪支射击吴男的车辆外,已无其他侵害较小的替代方式足以有效达成执法目的,加上他在使用枪支射击前,已多次要求吴男停车,且射击时也已尽量压低射击位置,避免伤及车内人员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认定他使用的强制力程度属合理适当,并无过失。

高院宣判后表示,由于此案一、二审均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限缩上诉”规定,除非有“判决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违背判例”等情形,否则不得再上诉三审。因此,在司法实务上,此案形同已获无罪确定。◇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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