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年逾60岁之林姓妇人因于2012年间销售信义区1亿3,800万元之不动产,未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即俗称之奢侈税),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查获并补征税额及裁处罚锾,共计1,587万余元,并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执行,成为台北分署列管之滞欠大户,义务人被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执行管收。
案经台北分署以义务人有处分财产等管收事由,于2021年5月间声请管收,虽遭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驳回,惟台北分署锲而不舍4度提起抗告(含再抗告),4年期间经历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数次发回重审,终于在今年1月24日经台北地院重新审理后,当庭裁定管收义务人,义务人并于当日被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执行管收。
台北分署表示,林姓义务人滞欠前开钜额奢侈税,虽于2012年6月14日向移送机关自行申报,惟义务人未依限缴纳,移送机关随即移送台北分署执行。台北分署详细调查义务人财产流向,发现义务人于知悉滞欠钜额税款后,仍持续处分其名下资金达上亿元,已构成“隐匿、处分应供强制执行财产”“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嗣经台北分署多次命其陈报财产,义务人均无法提出合理之清偿计划,台北分署爰核发执行命令命义务人于2021年5月间到场清偿欠税或提供相当于欠税之担保。
义务人到场后,虽辩称前开处分资金之原因系清偿配偶公司及配偶所欠民间债权、支付承诺给教会之捐款,及支付女儿出国留学费用等,惟其就各项资金流向之陈述不仅无充分实据支持且无正当性;且纵然属实,也违背应优先清偿欠税的法律规定。
综合上情,台北分署认义务人符合管收要件,爰向台北地院声请管收。虽台北地院裁定驳回管收声请,台北分署随即提起抗告,并于其后4年期间陆续经历台湾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数次发回重审,终于在今年1月24日经台北地院裁定管收义务人,因义务人仍坚不提出具体清偿方案,台北分署爰将义务人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执行管收。
台北分署呼吁,民众知悉可能滞欠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时,即应积极面对处理,更不应有隐匿、处分财产之行为,否则不仅可能遭执行分署声请拘提、管收,而丧失人身自由,而仍不能免除滞欠之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实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