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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领衔人可收受献金? 内政部:已提出草案

内政部24日表示,目前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已报行政院审议,增列罢免案提议人的领衔人及被罢免人收受政治献金机制。(内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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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根据媒体报导,公民团体并非政党、政治团体,因此募款不受法律规范。对此,内政部24日表示,政治献金法现行规定,从事罢免活动的经费募集,应透过政党始得为之。目前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已报行政院审议,增列罢免案提议人的领衔人及被罢免人收受政治献金机制。

内政部说明,政治献金系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及拟参选人为限,因此,从事罢免活动的经费募集,应透过政党始得为之。

内政部。资料照。
内政部。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已增列罢免案提议人的领衔人及被罢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献金之机制,至于被罢免人、罢免案领衔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为罢免案领衔人向选举委员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之日起,至罢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

所以,内政部指出,简言之,于第二阶段连署方得收受政治献金,惟草案尚未经行政院审议通过,且须送立法院审查,待立法院审议结果后施行。

另外,内政部说明,虽然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政治团体也可收受政治献金,但在106年政党法立法后,规定政治团体应于两年内转换为政党,故目前已无政治团体;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删除政治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之规定。内政部呼吁,社会各界进行之罢免活动应遵守政治献金法相关规范,勿径行收受政治献金,以避免触法受罚。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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