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13日惊传气爆,造成4死37伤。金管会保险局指出,新光三越若投保强制意外险,整起事件的公共责任险理赔总额上限为新台币4,800万元。保险专家14日点出保险理赔盲点,指罹难的现场监工者、工人恐难获理赔,至于遭波及的行人,则可透过两管道获赔。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根据台中市政府公共营业场所的相关法规,新光三越须投保强制意外险,保险理赔金额每位伤亡者最高300万元,单一事故财损理赔上限同为300万元,但无论此事故影响人数多寡,公共责任险的总理赔上限为4,800万元,目前由新光产险独家承保。
至于商业火险,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主要由4家产险公司共同承保,新光产险占比70%,国泰产险、明台产险及泰安产险则各占10%,且气爆属于火险附约范围、在保障之内。不过,事故包括澳门一家7口旅客、其中2人罹难,涉及到责任归属问题,保险公司正在调查,尚待厘清理赔范围。
保险专家、北宇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刘北元认为,以法律角度分析,若气爆由12楼美食街装潢工程引发,工程承包商及现场施工工人皆有法律赔偿责任,而场地所有人新光三越若仅为定作人,未必要对承揽人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但若证实其在工程指示或管理有过失,则须与承包商共同负责。
在民众保险理赔方面,刘北元表示,承包商通常会投保“第三人意外责任险”,而新光三越可能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但两种保险的理赔范围不见得涵盖所有受害者。
刘北元说,首先,罹难的新光三越监工因属公司员工,并非公共意外责任险承保的“第三人”,恐无法获得赔偿,须确认是否有团体意外险或向承包商的第三人责任险求偿;其次,现场施工工人也不在公共意外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仅能依赖雇主投保的雇主意外责任险或职灾保险,但工人要证明雇主有法律责任,恐陷一番法律攻防。
最后,遭波及的行人,受害地点在商场外,仍可向公共意外责任险或承包商的第三人意外责任险申请理赔,最终理赔金额可能由保险公司分摊。刘北元提醒,尽管新光三越投保“商业火灾保险”,但此次气爆若未引发火灾,恐怕不能理赔财损,保险公司将与消防单位进一步厘清现场有无发火。
新光三越:确保员工薪资不受影响
新光三越14日再发声明指出,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即日起暂时停止营业,全力配合政府相关单位指示进行调查与办理环境安检工作;有关员工的工作权益,将依照现场作业需求进行弹性班别调配,确保员工权益和薪资不受影响;受影响的品牌伙伴,将进行盘点缺损与积极讨论补偿方案。
新光三越表示,公司承诺负起所有该承担的责任,配合政府相关单位,再次向社会大众表达歉意,已于第一时间成立长期的专案应变小组,面对公司员工、伤亡者家属或厂商等现场需求。对罹难者家属各别提供新台币100万元致意,提供其他伤者慰问金,表达最深切的哀痛与关怀。
责任编辑:林勤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