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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绩效助扣牌车重新上路 台警图利738万判刑4年2月

【大纪元2025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时任高雄警仁武分局陈姓员警,被控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间,与汽车租赁、代办业者合谋,以让因交通违规遭吊扣牌照的车辆再次违规而吊销车牌的方式,让业者径行申请牌照重新上路,不仅规避罚则,更图利业者738万元,遭高雄地方法院判刑4年2月、褫夺公权4年。

依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车驾驶如有超速等危险驾驶情形,需“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而车辆在吊扣期间,若未悬挂车牌或使用其他牌照继续行驶,经查获可再次裁罚,且须“吊销”汽车牌照。虽然“吊销”的处罚程度看似较“吊扣”重,但“吊销”者径行验车后却可重新申请牌照,随时再上路。

而林姓、李姓两名汽车租赁业者利用此漏洞,将已被扣牌的车辆停在特定地点,通知陈姓员警在上班时前往取缔,制发“未依规定悬挂车牌行驶”、“吊扣牌照期间行驶”等罚单;林、李二人再委托代办业者到监理站缴纳罚单,并完成“吊销”牌照程序,随后再重新申请牌照上路,借此减少租赁车辆在吊扣牌照期间无法出租的损失。

判决指出,陈姓员警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间,以此方式成功帮助14辆扣牌车起死回生,若以业者在扣牌期间每辆车损失2千元至3千元不等日租金及1千元保管费计算,合计图利业者约711万余元。此外,另有9名代办业者会在外接案,收取1至2万元左右的代办费后,在陈姓员警的帮助下,以相同手法重新领牌上路,合计图利27万余元。

高雄地院审酌,陈姓员警为了绩效,竟配合代办业者开立不实吊销罚单,使车主得以提前使用遭扣牌的车辆,依公务员对主管事务犯图利罪,判刑4年2月、褫夺公权4年。至于租赁及代办业者等11人,因坦承犯行、缴回犯罪所得,因此判处8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获缓刑;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