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1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处理《选罢法》增修罢免连署需附身份证影本修正案覆议。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过往连署罢免案件中,常出现有字迹不符等疑虑,伪造连署书恐触多项法律,本次修法就是不希望在罢免结束后,又变成“大告发时代”。

立法院会去年12月20日在冲突中以举手表决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明定,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应附身份证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个资连署,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行政院会认为修法后窒碍难行,因此提出覆议案。
立法院11日举行全院委员会,国民党立委吴宗宪发言时表示,过往连署常出现连署书笔迹有落差等疑虑,例如基隆市长谢国梁罢免案中,基隆市选委会进行二阶段查证作业,寄出1441件查询单,有10%连署书被认为有疑虑,这也是为什么希望罢免连署附上身份证。
他以民进党立委吴秉叡提案修法为例,内容要求罢免连署要附上身份证发证日期,同样也是要增加罢免的可信度,有严谨的连署才会提高罢免的公正性,否则一旦出现旁人代为抄录等情况,不仅触法,也会伤害台湾民主。
吴宗宪说,如果在连署书伪签他人名字,构成《刑法》217条伪造署押罪。连署书交给连署单位会构成伪造私文书罪。如果再提交给选委会,会构成《刑法》216条跟210条的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这些违法行为追诉期为20年,检察官可主动追查。如果做违法连署将来都会构成犯罪,不希望在罢免结束后,又变成“大告发时代”。
吴宗宪表示,若有对价关系会更严重,除了违反《个资法》第41条非法利用个资罪,还会构成《选罢法》第102条贿赂对价。台湾为法治国家,有不适当、违法的连署,是反民主且违法。
另外,日前传出花莲有户政事务所人员到民众家中,询问是否有参与连署罢免,被批“查水表”,中选会称此举已违法。
吴宗宪认为,中选会无权利说花莲户政事务所违法,因为中选会非户政机关上级单位,户政事务所执行户籍查察,依照《户籍法》及相关规定,没有禁止户籍人员跟民众接触。中选会应查核连署是否合法,中选会不愿意,也不准别人做,法律无禁止户政机关如何进行户籍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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