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监察院26日表示,监委田秋堇、蔡崇义于2020年完成“食品云”调查报告发现,截至该年5月底,台卫福部公告指定22类、应使用电子发票之食品业者共4,838家,实际导入电子发票之食品业者只3,649家,经调查后即续追期间,卫福部陆续公告26类食品业者,分阶段使用电子发票,截至去年11月底食品业者导入电子发票计有9,220家次(98.3%)。
监委指出,电子发票能有效追踪食品流向,且发票资料可保存于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8年,一旦发生食安事件,除了有助于检调追查,电子发票亦可协助买到黑心食品的消费者向业者求偿。
因此,监委说,“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经公告类别与规模之食品业者,应依其产业模式,建立追溯或追踪系统,并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阶段使用电子发票,以确保食品追溯或追踪系统资料之正确性。
监委提到,案经调查后,于长达四年半之续追期间,卫福部针对产量大、市占率较高之食品业者,已陆续公告26类食品业者,分阶段使用电子发票。
监委指出,财政部与卫福部为辅导食品业者依法落实开立电子发票,财政部针对卫福部公告应使用电子发票之食品业者均列为优先辅导对象,并订定财政部所属各地区国税局责任目标,卫福部亦督导各地方政府卫生局辅导公告指定食品业者导入电子发票。
此外,监委说,卫福部与财政部亦共同订定辅导食品业者导入电子发票一致性原则、建立跨部会单一联系窗口,负责协助排解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各地区国税局,于辅导食品业者所遇非其业务范畴之反映事项等措施。
监委指出,透过精进措施,截至去年11月底,食品业者导入电子发票计有9,220家次(导入比率为98.3%),其中,输入业者开立电子发票计有6,389家次,开立比率为91.8%。此外,“饲料管理法”中有关农业部应就饲料制造业者或贩卖业者公告限期分阶段使用电子发票之规定,农业部预计于114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子法之法制作业公告程序。
最后,监委强调,考量卫福部尚未将部分食品业者纳入食品追溯追踪管理制度、上传非追不可及使用电子发票之实施对象,监察院仍会持续监督有关机关尽速检讨改善。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