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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赴中投资惨赔近4亿 前董座违规决策遭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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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湾台北报导)前台肥公司董事长钟荣吉,被控与时任副总经理周伟馨、投资处长刘奕钟等人,共同违反内部作业规定,替转投资在中国设厂的旭昌开曼公司背书保证,向台湾银行申贷逾千万美金,最终造成台肥亏损新台币近4亿元,台北地院依特别背信罪判处钟荣吉5年徒刑。

判决指出,台肥公司之100%持股子公司“台肥开曼公司”2011年与昆山炫兴化学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晋群公司”合资设立“旭昌开曼公司”,旭昌开曼公司再100%转投资,成立旭昌化学科技(昆山)公司,在中国从事电子级化学品制造及销售业务。同年底,旭昌开曼公司以旭昌昆山公司建厂急需资金为由,要求台肥向台湾银行申请美金贷款。

台肥公司两度开会讨论,认为各股东应按实收资本额出资比例负担经营损益及风险,台肥若替旭昌开曼公司背书保证,曝险金额会超过出资额;且旭昌开曼公司当时净值仅美金1,012万1,171元,依“台肥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作业程序”规定,台肥背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旭昌开曼净值50%(即美金506万余元),该连带保证案已违反规定。

而钟荣吉明知风险过高,仍与周伟馨共同推动,并要求刘奕钟配合,致台肥公司董事会通过用连带背书保证方式担保旭昌开曼公司1,000万美金之融资案件。直到2014年间,旭昌开曼公司及晋群公司无力提供等价之设质担保,台肥公司遭上海商银催讨偿还贷款,连本带利合计美金1,001万7,065.65元(折算新台币约3亿964万5,346元)。

更离谱的是,旭昌开曼公司、旭昌昆山公司业于2016年间办理解散,而已无法收回上开款项,致台肥公司遭受上开损害。

台北地院认为,荣吉主掌台肥公司重大决策,竟罔顾公司权益,直接在董事会中劝说、推行此连带背书保证案件通过;周伟馨无视其主持的审议会即已知悉相关违反规定之处,仍未详予厘清、讨论;刘奕钟则一反先前立场,建议以附带决议方式增列“若银行不同意按股权比例背书保证时,可改用连带保证方式”,使台肥公司董承受钜额亏损。

合议庭审酌,钟荣吉、周伟馨自始均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依共同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各处有期徒刑5年、4年。至于刘奕钟部分,考量他在检方侦查及法院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宣告缓刑3年。◇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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