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参谋长林帝志,涉嫌将公家采购7,990元的洗衣机,寄回台南市的家中据为己有。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用财物罪将他判刑12年,二审酌减改判为6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仍为3年;案经再上诉,经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林男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间担任金防部参谋长,2017年12月间得知后勤处将为官兵采购洗衣机,主动提议为时任金防部副参谋长郑有为添购一台,当时后勤处共买了10台洗衣机、每台7,990元,林男并指示将其中一台放在他的办公室。
由于郑男事后表示他无意更换洗衣机,林男便指示苏姓驾驶兵把洗衣机搬到参谋长办公室库房内,隔年1月4日再请部属将洗衣机透过物流寄送至自己位于台南的住家,由他的妻子签收,占为己有。
后来,林男听闻此事走漏风声,为避免犯行曝光,因此于同年6月7日晚间拿了8千元交给苏姓、吕姓驾驶兵,指示他们去市面上购买相同的洗衣机运回营区放在营区库房;同时,林男也将寄回家的洗衣机又运回金门,放在一名陈姓友人的工务所旁,拜托陈男使用这台洗衣机,还请托陈男配合写下“洗衣机存放证明书”,佯称是1年多前就寄放的。
一审金门地院认为,林男身为金防部少将参谋长,竟图私人不法利益,以参谋长的尊崇地位仍侵占7,990元的公用洗衣机,犯后为掩饰犯行而故意购买相同型号洗衣机想鱼目混珠,并在案件爆发后请友人协助圆谎,毫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依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罪重判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
二审金门高分院认定,林男犯《陆海空军刑法》渎职、《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罪,但因洗衣机价值为5万元以下,且对金防部的财产使用未造成严重影响,原审量刑过重,改判他6年8月。案经再上诉,最高法院认同二审见解,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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