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促进古迹土地管用合一,立法院会15三读修正通过《土地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内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为放宽公营事业机构及行政法人如有经营或使用需要,可以取得公有古迹土地,以解决古迹建物与其坐落土地产权不一等问题,有助于古迹资产的保存与维护。
考量公营事业机构若无法取得使用古迹所座落的土地所有权,恐影响业务推动相关保护措施,且可能因古迹产权移转为私人所有,而衍生产权及古迹管理维护复杂化等问题,不易古迹保存及维护,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17人共同提出《土地法》第14条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会15日完成三读程序。
文化部长示,现行《土地法》规定,立法意旨是因名胜古迹为全民资产应由全民共享,不宜由私人独占;但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意旨,并无限制“古迹土地”不得为私有,可能会产生古迹土地“管用不合一”问题,造成后续古迹保存推动的困难,立委提案修正方向,促进古迹土地管用合一,有助未来古迹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保存利用,文化部支持。
内政部表示,现行法规规定,古迹坐落的公有土地不得移转为私有,考量目前有部分古迹的建筑属公营事业机构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其坐落的土地却属于公有,以致衍生产权不一及古迹管理维护复杂化等问题。
内政部说,基于公营事业机构及行政法人肩负有推动政府政策的责任,且为利古迹资产的保存与维护,所以这次修法放宽其可因经营或使用需要而取得公有古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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