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范云、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台湾展翅协会秘书长陈逸玲29日举行记者会,提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法草案,公布修法四大重点,包含纳入付费观看、购买、下载;侵害儿少性影像又散布个资者,刑期加重1/2;针对犯罪网站,强化主管机关即时断网的权责;犯罪者不只提高罚则,更提高对其辅导教育时数,最低8小时起算。

范云指出,付费购买、观看、下载儿少性影像的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加害结构的一环;透过这些人的金钱支持,犯罪市场得以形成并延续,因此修法将此三类犯罪样态纳入,不只提高吓阻,也期达到社会教育目的。
范云分析,新型态的儿少性剥削犯罪,除拍摄、散布影像,还搜集个资加以贩卖。被害人不只在网路被骚扰,甚至现实身份都被当作商品来贩卖。因此,侵害儿少性影像且散布个资者,应加重1/2刑责,并参考国际经验,新增“网路诱拐罪”,以防范犯罪者先透过传讯息来接触儿少、降低戒心,再利用关系控制,最后要求儿少提供个资及性影像的犯案方式。
范云表示,蓄意犯罪的网站,会利用“在期限内下架单支影片”的手法,来保存整个网站上数千、数万支影片,逃避追缉并持续犯罪。因此,新增授权主管机关可针对“情节重大之犯罪网页”直接断网之条文,以期真正阻绝犯罪链,不再让犯罪网站留有任何余地。
范云认为,除提高惩罚,在认知上真正教育这些犯罪者,才能避免再犯。因此,提高加害人辅导教育的时数,从最低4小时提高到最低8小时。
陈逸玲表示,网路诱拐的情形包括:透过社群软体、即时通讯、线上游戏等,和孩子进行性对话,向孩子展示色情内容或其他儿少的性影像,要求孩子的性影像、或意图单独约孩子见面,也可能光是透过线上的性接触,就获得自身的性满足。当加害人获取儿少的性影像后就会是性勒索。
王玥好提出三点建议,包括:《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不足应速填补,包含斩断产业链是当务之急、应将利用性影像勒索类型入法;网路处理配套措施应完善,成立检警专责小组并建立跨部会网路性犯罪防制中心;《刑法》相关法条应一并修正,成人被害人之性影像也可能遭重制、购买、泄露被害人个资与性勒索等情况,建议《刑法》妨害性影像罪章应比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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