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吴宗宪、黄建宾、游颢29日举行记者会推出劳动基准法七大修正,包含试用期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发给义务、欠薪通报义务、欠薪得强制执行、休假召回成本补偿、天灾劳工退避权等制度。牛煦庭表示,法案内容涵盖入职、在职、离职等各项劳动权益,通过后有望提升劳工各方保障。
牛煦庭表示,劳工试用期是为了辅助劳工适应新职场环境,但现在很多雇主不只没有提供职训和考核,导致雇主利用试用期占劳工便宜,因此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雇主必须在试用期提供劳工职训,帮助劳工适应职场。


吴宗宪表示,现行劳基法条文有待改进,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资遣费,可能会用强迫或诱骗的方式,要劳工签自愿离职书;或离职时,雇主会故意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导致劳工无法请领失业给付,因此修正劳基法,禁止雇主强迫或诱骗劳工签属自愿离职书,如果劳工非自愿离职,雇主也不可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让劳工可以顺利请领失业给付。
游颢表示,劳基法第27条及第27条之1修正案的修正案就是保障劳工薪资的问题,解决雇主恶意欠薪及恶性倒闭,导致劳工领不到工资的问题,雇主不仅有未按时给付薪资的通报义务,法案也赋予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有强制执行的法源依据。
黄建宾表示,劳基法第40条修正案要求当雇主于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出勤,雇主应必须负担召回劳工的交通费等额外成本,包含车票、机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让劳工能够放心安排假期活动;劳基法第40条之1则是新增劳工退避权,当出现天灾导致劳工通勤有危险性时,劳工可以拒绝出勤,保障劳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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