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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不等于暴力 民团:合理管教有重要意义

30个家长团体4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反对《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惩戒权,强调“惩戒不等于暴力”,合理管教对家庭教育有重要意义,呼吁修法应着眼于改进条文内容,而非全面删除。(庄瑷筠/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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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11月28日通过《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的“惩戒权”,并调整成“教养权”,引发争议,30个家长团体4日联合召开记者会反对修法,强调“惩戒不等于暴力”,合理管教对家庭教育有重要意义,呼吁修法应着眼于改进条文内容,而非全面删除。

现行《民法》第1085条规范“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行政院会于11月28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将条文修正为“教养未成年子女不得对有身心暴力行为”等;对此,法务部指出,“惩戒”二字在实务上常遭误用或作为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的借口,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将函请司法院会衔,再送请立法院审议。

家长团体表示,近年来《学生辅导管教办法》逐步明确管教与辅导的界线,教育政策也强调保护儿少免受身体或心理暴力。现行《民法》第1085条所保障的惩戒权,赋予家长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教育与管教的法律保障,对家庭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修法不应偏废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家长忧将来管教孩子会触法

国教行动联盟理事长王瀚阳表示,《民法》赋予父母在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的权利,其核心目的是“阻却违法”,也就是让家长有所依据,在合理范围内的管教行为不构成违法,他以家长阻止孩子玩火而将孩子捏伤为例,管教是为了保护孩子,若删除惩戒权,家长该如何及时干预而不担心法律风险。

王瀚阳也说,教育部对家庭教育支持长期不足,家庭教育每年仅3亿元预算,占总预算不到0.1%,正向管教需要资源与指引支持,但家长的需求长期被忽视,无法有效落实,政府倡导正向管教,未提供实质支持。

全国家长会长联盟理事长张哲维则说,家长惩戒孩子绝对不是暴力,《民法》也赋予家长监护权,而惩戒权是家长保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都没有了,“小孩问题难道是法律来管理吗?”他们并不乐见未来出现“小孩告爸妈”或是“爸妈告小孩”的情形。

适当惩戒有警示与教育效果

基隆市学校学生家长会联合会荣誉总会长黄忠贤认为,家长有责任教导孩子分辨是非、建立基本价值观,而惩戒权是家庭教育中必要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在孩子需要矫正行为时,适当的惩戒能达到警示与教育的效果。

黄忠贤说,取消惩戒权更可能引发亲子间的权威冲突,孩子或许因为法律的保护,对家长的教导置之不理,进一步加深代沟,甚至影响社会风气,教育的本质在于平衡与责任,政府应审慎评估此决定对家庭与社会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萧东原表示,修法应着眼于改进条文内容,而非全面删除,避免破坏家庭教育的基础,建议增列“不得诉诸身体或心理暴力”,以平衡家庭教育权利与儿少保护的需求,并提供实质支持,如增加家庭教育资源,推动亲职教育计划与亲职假政策,让家长能履行教育责任。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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