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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平:管教孩子改“坏”名 吁市府协助撤销

黄敬平吁请市府社会局、法务局等单位讨论可否依《儿少法》第5条第2项规定,儿童及少年权益受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当之协助及保护,介入协助改回原名。(陈建霖/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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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这款的管教令人摇头!桃园一所学校女生因家教过头,被家长径自到户政事务所改名叫〇〇“坏”,以示教育及惩戒。户所人员、学校师长劝家长都劝不听,桃园市议员黄敬平吁市府一起设法补救,要求社会、教育加强访视关心,发函户政单位,依孩子意愿改名。勿让孩子被冠上“坏”名直到成年。

市长张善政答询表示,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希望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保护小女孩,避免受到伤害。

黄敬平7日在市议会质询时提到此案例相当气愤,担忧当事女生恐因此崩溃而情绪不稳,甚至激化自己的心情,发生不测,要求社会局、教育局都要尽力加强访视关心及辅导。社会局表示,已发函户政请其依照当事人本人意愿改名,虽然拥有监护权的生父与继母改名过程合乎行政流程,但依儿少保护精神,本案仍违反善良风俗,已逾宪法对生存权、自由权与儿童权的保障。

黄敬平表示,他接获一所学校校长及老师陈情,指该校一名女生有情绪方面特教问题,但并非不能辅导及管教。然其生父与继母却因家庭冲突而对女儿采错误的方式教育,在未经女儿同意下,今年6月到户政事务所把女儿姓名最后一字改〇〇“坏”,以突显其教养顽劣,生父与继母也经常在各种社交软体上PO出她的〇〇“坏”名字,语带嘲讽,似乎认为这是惩处她的方式。生母也很苦恼,无奈没有监护权,只能透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改“坏”名的事,生母、学校师长、户所人员及社工对此均认为不妥,校方、户所、社工也多方跟其生父、继母沟通劝说无效,无奈之下只能依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无需满7岁以上未成年人改名当事人签名,同意其将女儿改名叫〇〇“坏”。女儿得知后情绪快崩溃,继母仍呛说,“把她改成坏名才能出一口恶气、让我舒心”、“就是要让她背着坏名到长大成年”!

黄敬平说,学校师长闻讯大叹,八点档的剧情竟真实上演!女儿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顾,生父与继母则到校逼女儿交出家门磁扣钥匙,校方报警处理后,与员警在校僵持不下,并从6/25至10/22六度故意将女儿报警列失踪协寻人口,警方只好屡屡到校查证后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销协寻,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于奔命,俨然把校园当成家庭冲突的战场。

黄敬平也肯定辖区员警能主动协助,因生父到校大骂女儿翘家未归,反遭长期关心及处理此事的员警回呛,“你不让女儿回家,她在宫庙住时,都是我们去关心还带便当给她吃!”

黄敬平指出,学校师长、社工们都对女生遭遇很不舍,全校师长动起来要帮她,校方也发函给户所请求帮忙,惟户所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例如家访陪同说明撤销改名登记等相关协助,解铃还须系铃人,仍要具法定监护权的生父主动申请撤销改名。

黄敬平吁请市府社会局、法务局等单位讨论可否依《儿少法》第5条第2项规定,儿童及少年权益受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当之协助及保护,介入协助改回原名。

黄敬平强调,如果生父不配合,将要求社会局“硬起来”向法院申请宣告停止亲权,由市府担任监护人,再替当事人改名,虽然这是最后手段,但也是借此告诉当事人,正义还是会站在她那边。

黄敬平说,帮女孩改回本名是一项艰钜任务,需要市府各单位协助,民政局、法务局都可在法律上提出见解,可协助生母取得姓名监护权后,再依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申请,但这涉及法律时效性问题,请市府各单位要加快脚步。◇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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