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为确保儿童免于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当对待,行政院院会在28日通过《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将父母的“惩戒权”删除,并调整成“教养权”。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说,惩戒是早期用语,法院方面也倾向改为教养,认为并不会因为这次修法,就对法院判决、亲子教育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法务部说,现行《民法》第1084、1085条仍保有“父母有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及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等规定,这次修法,把第1085条调整成“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裁示,为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相关规范意旨,确保儿童免于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当对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条有关父母惩戒的规定,宣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采取有利成长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林明昕说,惩戒是早期的用语,《民法》向来受到用字影响,而现在是教养为主要用字,法院也是这样的态度。目前法院的红线是,不得伤害子女身心健康,这次修正用字跟法院判决的趋势是一样的,并不会因此对亲子教育或是法院判决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而是配合形势与国际发展做条文的文字说明。
法务部则说,《儿童国际公约》(CRC)第19条的规定,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与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于受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照顾儿童之人的照顾时,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伤害或虐待、忽视或疏失、不当对待或剥削,包括性虐待。
另外,他们说,韩国已在2021年修法把父母的惩戒权删除,日本也在2022年进行修正,台湾这次希望通过修法,符合国际潮流,并阐明父母行使教养权的原则,并避免混淆惩戒与教养的概念内涵。
民团批未沟通即修法恐增憾事
此外,国教行动联盟理事长王瀚阳向《大纪元时报》表示,小朋友若玩火,家长去阻止他让他记住不能玩火,甚至不要让他在红灯时过马路,这叫“惩戒”,而今法务部却做此项修正,似乎就是告诉家长,“以后就不要管教自己的小孩”。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认为,限制孩子看手机也算是广泛的“惩戒”,又加上“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的空泛规定,将造成社会更大的争议与父母的困扰。
王瀚阳表示,国教盟去年调查,结果发现有七成家长反对修法,而这次修法没有与儿权组织沟通,也没有让家长参与,就片面修订现行条文,让家长很“错愕”。
对于家长教养不得对子女使用身心暴力,王瀚阳说,这似乎说“家长就一定会使用暴力去教小孩”,但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都是愿意好好教导自己的孩子,并非像法务部所说,虐待的孩子都是暴力父母,或所有的父母都会使用暴力去教小孩,这是不对等的。
对于修正草案上路后的可能影响,王瀚阳表示,届时可能小孩玩火、红灯过马路,但家长不能立即体罚或管教,正当管教也可能触犯法律,在这犹豫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憾事发生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