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民众于社群媒体贴文,指出芦竹区大坑溪遭染红,桃园市环保局污染监控中心接获通报后,随即调派线上稽查人员赶往现场稽查,在稽查人员循线追查下,发现于大坑溪周边工程现场有将泰营造公司工班使用红色漆料,在清洗油漆桶后将废水排入大坑溪造成污染,核已违反水污法第30条规定,将依同法第52条裁罚3万至300万元罚锾。

桃园环保局说明,本案在接获通报后,随即于20分钟内赶往现场,稽查人员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与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时见沟渠上方有些许红色残渣残留,经查该路段工程结束作业后,施工人员于道路侧沟进行喷漆料桶清洗作业,

此外,再以水车清洗沟渠,导致红色漆料续流至下游五福桥下大坑溪产生明显色差,本案在环保局稽查人员积极追查下,迅速于一小时内抓到元凶,并于现场针对将泰营造公司`进行告发,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爰依同法第52条告发,另现场红色漆料已清理完毕,故不另期限期改善。
环保局强调,营建工程排放废水至河川水体时,必须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河川水体或其沿岸规定距离内弃置油漆、污泥或其他污染物,违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规定,按次处罚,处罚金额由新台币3万元起至罚锾最高额300万元止。
桃园市环保局秉持零容忍原则,强化稽查与取缔力度,同时也呼吁业者不应心存侥幸、便宜行事,造成污染物质外泄,为确保市民拥有清洁、安全的水环境,环保局面对污染绝对会迅速追查并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