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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下水道施工未设挡土墙 厂商诈近亿元14人遭起诉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2014年间办理“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第三标、第四标得标商东鑫龙营造及振鑫营造公司,未依规定设置挡土设施。(新竹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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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政府工务处2014年间办理“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分成9个标案,其中第三标、第四标得标商东鑫龙营造及振鑫营造公司,竟未依规定设置挡土设施,再以不实施工照片、日志通过验收,合计节省近亿元成本,严重危害施工及用路人安全;检方起诉14人。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2014年间办理“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第三标、第四标得标商东鑫龙营造及振鑫营造公司,未依规定设置挡土设施。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2014年间办理“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第三标、第四标得标商东鑫龙营造及振鑫营造公司,未依规定设置挡土设施。(新竹地检署提供)

起诉指出,竹县府工务处2014年间办理“新竹县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施工部分共分成9个标案,其中第三标及第四标的设计与监造作业,由中泱工程顾问公司及邑菖公司共同得标;工程部分分别由东鑫龙营造、振鑫营造公司各以2亿598万元、3亿3,200万元得标。而承办人为工务处下水道科林姓约雇人员。

检方调查,林男与振鑫公司卢姓负责人、卢姓监察人员、张姓工地主任、邑菖公司监造人员等10人,明知第四标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挖掘深度超过1.5公尺时,需设置钢轨桩及钢板作为挡土支撑,且依契约需完成污水下水道工程总长度4万2,810.02公尺,但施工时却仅完成181.3公尺。

卢姓负责人为节省履约成本,更指示不知情的下包商,拍摄少量施作路段的施工照片,并编制不实的“数量计算总表”“估验明细表”“公共工程施工日志”及“工程结算书”等文件,后提交邑菖公司;邑菖监造人员明知施工不符规定,仍审核通过,并提交新竹县政府,诈领工程款5,154万9,346元。

而在第三标工程部分,依契约规范须完成总长度3万5,280公尺的污水下水道工程,且施工现场挖掘深度均超过1.5公尺,但东鑫龙公司郭姓负责人为节省履约成本,同样未依规定设置挡土设施;即便邑菖公司监造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都发现这个问题,却都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任由郭男以相同手法诈得工程款4,663万5,432元。

竹检认定,两家营造公司犯罪所得合计高达9,818万4,778元,林男明知两厂商未依契约完成约定数量的钢轨桩工程,却未依《政府采购法》第72条规定通知限期改善,反而登载不实金额及内容,影响施工安全,对其他用路人或車辆有极大之危险威胁,同时严重败坏公务体系纯正性;且他在犯案后3年内,新增不明来源财产561万7,000元。

竹检侦结后,依涉犯《刑法》加重诈欺、行使登载不实业务文书、《政府采购法》监造人员图利违法审查等罪,起诉东鑫龙营造郭姓负责人、振鑫营造卢姓负责人、监造人员、施工人员等13人;并依涉犯图利、伪造文书、公务员财产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诉林男。

对此,新竹县政府27日回应,本案若经判决有罪,将针对厂商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列为拒绝往来厂商,县府所受损失也将要求厂商赔偿及追回相关款项。◇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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