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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台湾制药发展 健保署释出药价给付利多

健保署20日预告药价修正草案,力拼农历过年后上路。图为药品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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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了促进台湾新药发展,卫福部健保署今20日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与“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未来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健保核价最高可加算30%,依法办理预告期60天,若外界没有太大意见,预计最快明年2月后公告上路。

为了促进国内新药发展,卫福部健保署今20日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与“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资料照)
为了促进国内新药发展,卫福部健保署今20日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与“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为促进国内新药产业发展,健保署20日预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险药品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及“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部分条文,未来只要符合健保署设定的创新条件,健保核价最高将可加算30%之多,依法办理预告期60天,新制预定明年2月上路。

健保署规划优惠核价主要有三大新制,首先,未来凡是在国际上市许可两年内新药,或是十大先进国家核准上市满五年、但属国内新成分新药,将可比照台湾首发新药给予优惠核价。

其次,健保署亦鼓励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及时进入市场,提供处方用药选择,针对原厂药逾专利期五年内首两张取得药品许可证的国内制造学名药或生物相似性药品,最高给予原厂药相同价格。

第三,国内制造药品将给予优惠药价,以稳定供药,包括采用国内生产的原料药,或者国内安全性临床试验获国际学术期刊发表且增列于仿单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机关为P4专利声明且获准核发药品许可证的学名药,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之一,未来健保核价任一皆可加算10%。

健保署医审及药材组长黄育文表示,为确保供药稳定,合理保障药价,只要同时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必要药品、同分组内有国内制造品项及同分组分类未逾三品项等三项条件,当年度药价不予调整。

黄育文表示,草案内容将预告至114年1月20日,若外界没有太大意见,健保署预定在明年过年后尽快上路。

学名药效仅原厂药八成? 食药署:临床具有相同疗效

日前不时传出有原厂药退出台湾的消息,“原厂药”指的是药厂经过长期研发与临床实验、取得专利之药品,在专利保护期内,只有该药厂可以生产;“学名药”则是指待专利期过后,其他药厂透过证明品质与疗效相当下所生产的同成分、同剂量及同剂型的药品。

另对于不少民众对学名药有错误迷思,台湾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学会理事长张芳维说明,最常见迷思就是学名药没有经过临床试验,事实上学名药需要透过“药品生体相等性(BE)试验”过程,这就是一种临床试验,借此证明学名药的疗效及安全性与其对照药品相同。

至于有民众认为学名药效只有原厂药的8成,食药署药品组副组长林意筑表示,依照国际法规单位公认标准来认定,学名药与原厂药的生体可用率参数经计算,其90%信赖区间介于80%至125%,两药品的吸收率与程度一致,以确保两者在临床具相同的疗效及安全性。

张芳维表示,另有常见迷思在于可透过参加BE试验赚钱、受试者不受任何规范等,参与试验不会接收任何报酬,通常仅针对交通费、餐费、营养费给予补助,且应遵守受试者同意书所规范的内容、职责、义务、相关禁忌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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