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云林县水林乡洪姓男子,未领有废弃物清理、处理许可文件,却载运事业废弃物至其管理的土地回填。因违反《废弃物理法》41条规定,遭云林县环境保护局(下称移送机关)裁处罚锾27万元并处环境教育讲习8小时。
27万元罚锾经通知不缴后移送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强制执行,因本案系行政院当前推动的“五打七安”政策相关案件,分署列为优先执行对象,执行人员调查义务人财产明细后立即查封其名下土地,义务人随即缴清所有罚锾。

义务人洪男购入废纤维、废塑胶等事业废弃物,于2022年1月7日驾驶自用大货车载运废弃物,至其管理的口湖乡水井段土地回填。因其未依法取得废弃物清理、处理许可文件径行从事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作业,移送机关依法裁处罚锾27万元。分署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后立即分案执行,执行人员调查掌握义务人财产明细并通知缴纳,但其仍不予理会,执行人员马上查封其名下位于水林乡塭底段1,960平方公尺(约593坪)土地,义务人立刻汇款缴清27万元罚锾,分署随即撤销土地查封命令。本案于分案执行1个月后完全获偿,充分展现行政执行的效率。

行政院强调推动“五打七安”政策,强力打击黑、金、枪、毒、诈;确保民众治安、食安、道安、校安、居安、资安七安。嘉义分署呼吁民众若未取得许可,切勿从事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作业,以免影响生活环境,甚至危害居住安全。对于违反“五打七安”的案件,嘉义分署必将采取强力执行措施,展现公义执法的决心,以共同守护社会的安定与安全。◊
责任编辑: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