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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交法三读 限缩独董召集股东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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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现行个别独董即可召集股东会,让外界质疑独董过分扩权。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证交法》修正案,限缩独董召集股东会权限,移交审计委员会采合议制进行。

设置独立董事原为改善公司治理,但近来光洋科、中福等案,都看到公司派、市场派独董卷入经营权之争的乱象,为期公司落实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少数股东权益及稳定公司经营,行政院会日前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

三读通过条文将现行独立董事成员可单独行使的“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召集权”及“董事为自己与公司交易的代表”等3大事项,修正为审计委员会合议,以避免股东会闹双胞等乱象引发社会大众疑虑。

三读条文明定,为避免影响公司重大财务业务事项运作,金管会明定审计委员会因有正当理由致无法召开时,包括重大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在内等11款事项,应以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特别决议行之。

不过,如果属于财务报告事项仍应由独立董事成员出具同意意见,始得提交董事会特别决议。为达行政管理目的,金管会并增订违反前揭程序予以处罚的规定。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表示,这次修法将落实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及保障股东权益,并利于维持公司重大财务业务事项运作顺利,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助益。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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