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提修法 企业泄个资 最重罚1千万
【大纪元2023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廖晓韵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个资法相关修法草案,未来非公务机关、也就是民间业者若未遵行安全维护义务,造成民众个资外泄情节重大,罚锾将大幅提升,从目前的最重新台币2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且可按次处罚。
华航、iRent、微风百货日前陆续发生会员个资外泄事件,行政院长陈建仁3月宣示将提高个资法罚则及设立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条之1、第48条、第56条修正草案,盼促使非公务机关投入成本、技术与人力,遵守个资安全维护义务。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陈建仁会中指出,修法是为符合去年8月12日宪法法庭宣示第13号判决意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规划及国际趋势,因此将推动设置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同时,日前个资外泄事件也造成社会大众高度关注,因此提高个资保护相关罚责。
陈建仁也提醒,降低个资外泄情形有助于防堵诈骗案件的发生,在个资保护独立监督机关成立前,请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加强执法,并呼吁企业、民间提升资安及个资保护,共同努力维护民众的个资安全。
国发会法制协调处处长杨淑玲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现行业者若未遵行安全维护义务,造成民众个资外泄,只能先要求其改正,若未改正才开罚,这次修法后则可直接开罚,且罚锾大幅提升至最重1,000万元。
草案规范,未来非公务机关违反安全维护义务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而情节重大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另外,草案也增订第1条之1,明定个资法主管机关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及自该会成立之日起,属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地方政府等权责事项,改由该会管辖。
国发会副主委高仙桂表示,将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筹备处,处理暂行组织规程、办事规则以及人员任用与编制并研订个资保护委员会组织法,希望明年第一个立法院会期送立院审议。(编辑:翟思嘉)1120413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