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3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选罢法》今年6月修正增订缓刑期间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国民党台南市第3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涉诈领议员助理费,今年3月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7个月、缓刑2年,恐失去参选资格。她5日召开记者会公开致歉,并批评恶法剥夺人民参政权,向检方声请改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王家贞是因2名助理欠卡债遭强制扣薪,才会高报另外6名助理的薪资,再把差额挪用补偿给2人,她并无中饱私囊,依伪造文书罪判刑、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王家贞5日在记者会中说明,她长期关照弱势,为让2名卡奴朋友能简单温饱养家活口,采取发给薪资的便宜作法,后因有助理彼此不和,离职后挟怨报复,让有心人乘机提告。
王家贞认为,今年6月行政院提案、立法院通过修改《选罢法》,将缓刑微罪等同于褫夺公权重罪,剥夺所有正在缓刑者的参选资格,违宪剥夺公民参政权,将《选罢法》凌驾于《宪法》之上,立委们是不知道此法条明显违宪,还是知道却视而不见?她坦言是因为自己不察,才发现此公然侵犯人权的违宪条款,她可能成为首位违宪恶法的受害者。
台南市议会国民党团书记长蔡育辉表示,虽然排黑是朝野共识,但修法前没有召开任何公听会、委员会,未参酌各方意见就贸然通过,才会造成连轻罪缓刑期间也不能参选;由于修法前没考虑周密,内政部及相关主管机关应从宽解释。
不过,台南市议会民进党团认为,根据立法院今年5月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时的公报纪录,国民党立院党团提出的修正动议,同样也是主张缓刑期间不得参选,且有28名国民党籍立委投下赞成票,王家贞主张此法为恶法是对党内同志的不仁不义。
王家贞为避免参选资格不符的问题,已向台南地检署声请抛弃缓刑改易科罚金。对此,南检表示,过去并没有这样的案例,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撤销缓刑条件,须由法院裁定。依《刑法》75条规定,在缓刑前或缓刑期间故意犯他罪,可在6个月内声请撤销;同法75-1条也规定,缓刑期内因过失更犯罪而被判刑确定者,可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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