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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提废除交通检举 台交部:有其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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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制今年6月30日上路,其中交通违规检举及记点新制引起争议,有民众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废除民众检举交通规则制度”,对此,台交通部9日回应,民众检举仍有存在的必要,但会滚动检讨相关规定。

有民众于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提案“废除民众检举交通规则制度”,指出因无效检举、有争议的检举太多,造成警察事务繁多,无法处理其他紧急重要的事;以及民众检举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执法人员且不具专业,无法公正判断是否真的违法、违规等原因,获得超过5千人附议。

对此,交通部表示,民众检举制度社会各界及舆论皆相当关切,正反意见皆有,经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定民众可检举的59项违规行为,交通部将视社会环境需要滚动检讨精进。

交通部指出,民众可检举交通违规,其原立法意旨是因警力有限及民众取巧违规成性,为交通秩序混乱原因之一,民众如能利用适当管道检举交通违规,除可弥补警力的不足外,也将产生极大的吓阻效果,因此该法律的规定设计,是藉由民众辅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界认为仍有其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表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规定,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警察机关得施以劝导免予举发,现行已有针对轻微违规的弹性处理机制,无论警方拦查或民众检举案件均可适用,将持续会同内政部警政署关注民众检举制度施行状况,并滚动检讨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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