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2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增列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至其丧失原申报身份后一年等规定。修正条文将于公布日施行,意即今年底地方选举将可适用。
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长、市长等人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直辖市与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未公开上网,须至监察院查阅。
本次三读条文增列,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上网公告,并定期刊登政府公报上网公告,直到其丧失原申报身份后一年。此外,如果是这些公职的选举候选人,其受理申报机关构应于审定候选人名单之日上网公告一年。
另外,现行县市议员申报财产无须刊登公报及公告,且财产变动时,无须每年办理变动申报;三读条文规定,将县市议员纳入应每年办理财产变动申报的对象。至于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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