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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祭囤房税 3户以下2.4%、4户以上3.6%

市长卢秀燕3月1日于市政会议中强调,修正草案3月送市议会审议,盼逐步解决台中市不合理房价情形。(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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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为平抑持续攀高的房价,台中市政府《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调高多屋族的“囤房税”,针对持有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每户税率3.6%。市长卢秀燕3月1日于市政会议中强调,此次税率调整有高达92%民众不受影响,修正草案3月送市议会审议,如通过,市库预估一年增加4亿元的税收,将“专款专用”于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盼逐步解决台中市不合理房价情形。

卢秀燕表示,台中市高达281万市民有居住需求,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变成少数人掌控大多数人需求。市府希望透过扩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的差距,使税制更符合社会正义,同时也希望藉由课征非自住住家房屋较高税率,让持有较多房屋的屋主可以释出房屋,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

卢秀燕说,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的囤房税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持有4户以上,则每户按3.6%税率课征,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高达92%市民不受影响。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依内政部资料,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因此建议市府研拟囤房税;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也才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如顺利通过,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增加的税收将投入青年或弱势家庭租金补贴,也降低租税转嫁对弱势房客的冲击。

沈政安指出,为研拟符合租税公平与社会期待的囤房税法案,市府召开多次公听会;未来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采税率1.2%,及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征20%,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维持按原来的税率1.5%课征房屋税。

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内待销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质的房屋,税率则参考其他各都折衷订为2%。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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