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时任台中央印制厂吴姓采购组长、陈姓印制科长、郑姓股长等3人,涉嫌于2018年至2019年间办理3项标案时,向特定厂商透露标案规格、对手材料来源等秘密;但检方调查,3人并未与特定厂商有利益交换,且标案结果也未受影响,因此依泄密罪分别予以缓起诉处分2年。
台北地检署调查,中央印制厂于2018年至2019年间办理烫金箔膜、MICR票据纸、三股骑缝线等标案时,时任吴姓采购组长、陈姓科长、郑姓股长涉嫌泄漏标案秘密给特定厂商。其中,吴姓组长在烫金箔膜采购案开标后,向特定厂商透露竞争对手的材料来源,竞争对手随即退出竞标,重新开标后由特定厂商得标;但竞争对手表示,是评估后自行退出。
此外,北检查出,提前获知三股骑缝线标案秘密的厂商,最终并未得标;特定厂商也未参与MICR票据纸投标。而吴男供称,是希望多培植其他厂商参与标案进行良性竞争,不希望有厂商独大的情形,才会与特定厂商谈到标案内容;其余2人则表示,因与特定厂商来往许久,常会聊到标案的相关话题;3人均否认有任何利益输送。
检方认为,由于查无3人涉收回扣等不法事证,且标案内容外流也未影响标案结果,因此同意给予3人自新机会;考量吴姓采购组长、陈姓科长、郑姓股长分别涉犯3次、1次、2次泄密行为,均依泄密罪处分缓起诉2年,并各支付缓起诉处分金新台币10万元、5万元、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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