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山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遭泼漆案,台北地院一审判决主嫌郑男4月徒刑、泼漆及录影的曾姓兄弟各3月徒刑,皆可易科罚金;林荣基不满刑度太轻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20日宣判,加重3人刑责,改判郑男8月、曾兄7月,曾弟6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高等法院刑事庭发言人刘方慈20日表示,此案经一审判刑后,林荣基请求检察官提起上诉,主张判刑太轻。而他在二审高院开庭期间强调,他因为这个案件到现在还是会感到害怕,担心会被人跟踪、人身安全受威胁;且他有一定知名度,在路上很容易被认出来。林荣基的律师则表示,本案之后,也陆续发生类似的案件。
二审合议庭认为,从案发照片就可想见当时的场面触目惊心,3嫌只因不满林荣基的立场及理念,就在光天化日下犯案,应予相当非难;且林荣基是原香港“铜锣湾书店”经营者,在国际上有相当知名度,在台湾经营“中山铜锣湾书店”有特殊意义,而3嫌以暴力侮辱、伤害林荣基,对台湾社会善良风气、自由民主精神造成不良影响。
高院指出,一审判决已背离一般人民的法律期待,有违罪刑相当原则,且检察官上诉有理,因此撤销原判决并加重刑度,依3人参与案件的分工和情节轻重等,判决幕后教唆者郑启龙8月徒刑、动手泼漆的曾士峰7月徒刑,负责把风及拍摄犯案过程的曾士晟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虽然林荣基、3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判,但郑男曾于高院开庭时辩称,他未受幕后藏镜人指使,仅是因为“讨厌林荣基卖的书”,才会泼一小杯红漆表达不满,“南部人讨债也会泼红漆”;曾姓兄弟则坦承犯行。不过,公诉检察官认为,3人特地从高雄搭高铁北上,还花钱留宿一晚,不可能只因为不满林荣基的政治立场,幕后一定有主使者。
此外,刘方慈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刑3年以下之罪,不得上诉三审,而伤害罪原为本刑3年以下,但在2019年5月底已修法改为本刑5年以下,因此本案仍可上诉。至于民事部分,林荣基求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300万元,一审3月底判决3嫌应连带赔偿30万元,上诉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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