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立委收贿案,29日上午提讯最后1名在押立委苏震清及他的办公室主任余学洋进行隔离互证。由于全部证人交互诘问程序已完毕,苏震清、余学洋也再次请求交保,合议庭调查延押的必要性后,下午裁定2人分别以1千万、15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月。
检方起诉认定,苏震清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分7次收受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长李恒隆的现金或支票共2,580万元;余学洋则自2014年6月5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止,向李恒隆收受19次共计124万元贿款。
北院29日提讯苏震清、余学洋进行隔离交互诘问程序,2人依然否认犯罪。苏震清辩称,国会助理办理协调会、向行政院部会发函等,他不见得会事先知道,他对于余学洋平常私下如何与李恒隆互动也不会过问。他强调,立委修法是合议制,法案最终要出委员会才算数;且有关《公司法》第9条“SOGO条款”的协调会,他也从未参加过。
法官询问检、辩双方对于是否延押的意见时,苏震清表示,他身为现任立委,自认没有愧对选民,绝不会背弃与选民的契约而逃亡,且他经济能力有限,“我对朋友太好,借出去的钱几乎都没还我,我向人借钱也是为了周转”,因目前还在与人借贷度日,盼能以500万元交保。他的律师则建议,以尚未还给李恒隆的580万元做为保金参考依据。
检方则认为,虽然证人诘问程序已结束,无勾串之虞,但仍有逃亡可能,且2人迄今皆否认犯罪、未见悔过,因此仍有羁押理由;若要让2人交保,建请法院考量犯案情节轻重、收贿金额、犯后态度、资产、人脉等情,提高具保金额。
北院审酌,2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嫌疑重大,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逃亡可能,故存在羁押原因;但考量检、辩双方声请传唤证人交互诘问完毕,已无相互勾串之虞,故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因此裁定苏震清、余学洋分别以1千万、15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限制住居,需定期至辖区派出所报到。
北检侦办立委集体受贿案将陈超明、廖国栋、苏震清等3名立委羁押禁见,继陈超明于去(109)年12月4日以500万元交保、廖国栋于今年1月15日以1千万元交保后,苏震清29日也获准以1千万元交保,不用在狱中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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