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2018年普悠玛翻车事故罹难孩童未能领取身故保险金,引争发议,立法院财委会11日初审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未满15岁被保险人身故,可限额给付丧葬费用,以“遗产税丧葬费用”扣除额的一半为限,初步以61万5元元以内为限。
依照现行《保险法》107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满15岁前身故,保险人仅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者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账簿的账户价值,但无法领取身故保险金。因此,民进党立委刘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险法》第107条文规定,增订“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并经主管机关认定者,应予以给付”。
金管会在报告中指出,由主管机关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否属不可抗力因素,恐怕会使未满15岁被保险人身故时,家属竞相向主管机关申请认定,且假如认定结果与民众期待不符,易衍生争议,也无法完全发挥遏止道德风险的功能。
金管会建议,条文应修改为,采取“限制死亡保险金额”的方式开放给付,并以丧葬费用为限,除了“维护其保险保障权益”,也能“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兼顾两方面。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说,丧葬费用以不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以现行金额来看是123万元,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为限,也就是61万5元万元以内为限。不过,此条文修正草案后,仍要送入大院二、三读后,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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