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落实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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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讯】中央银行配合电子签章法的施行及因应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网路化的发展,在3月底修正发布“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增订具备一定条件的申报义务人可以利用网际网路,经由央行核准办理网路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向央行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以进一步落实电子化政府的政策目的。
据中央社四月六日报道,除了前述做法外,央行3月间同时采行了多项措施,持续落实外汇自由化及国际化既定政策;包括,同意台北国际商业银行与大众商业银行办理外币利率交换业务;同意荷兰银行台北分行办理新台币定存与卖出股价指数选择权组合的“新台币组合式存款”、外币定存与卖出股价指数选择权组合的“外币组合式存款”业务;。央行并同意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办理纯外币远期外汇及选择权组合的“纯外币远汇交割选择”业务。
另外,央行还核准华信银行中山、三重分行为指定办理外汇业务银行,使得到 3月底止,外汇指定家数为990家,其中台湾的银行923家,包括总行43家,分行80家;外商银行67家。
央行同时表示,到 3月底核准办理买卖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业务的非指定银行共有高雄银行信义分行等10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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