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策和法律冲突的牺牲品 闽财长被判囚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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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福建长乐市法院近日审理一宗震惊法律界的案件,该市原财政局长王凯锋因执行上级文件,成为政策和法律冲突的牺牲品,被判贪污罪处五年半徒刑,目前被告已依法上诉。
规定资金发放需担保
事发于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期间,当时的长乐市财政局长王凯锋开会决定,由该市财政局所属信用服务部,先后与二十七家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保,但是借款的二十七家企业因倒闭未能还款,致使财政局损失七百余万元。
长乐法院认为,王凯锋身为财政局长,理应遵守国家法律,对国家资产严格把关,特别是对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回收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在《担保法》实施后,王凯锋仍然允许行政机关作为担保主体,违反《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凯锋辩护律师认为,王凯锋是按照福州市委九号文件精神办事,该文件明确规定,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必须实行担保制,由当地财政部门提供担保。王凯锋遵从上级文件办事,反被指控为犯罪,由于政策和法律相抵触,执行者成了替罪羊。
一名财政局官员表示,大家都知道规定,但是我们端的是上级给的饭碗,如果上级叫我们这样办,我们能不办吗?而一些法学专家也认为,该案是政策与法律的制度性冲突,目前,王凯锋已决定上诉,而各界都在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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