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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刮乐中2千元要课税 台财部研议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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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公益彩券“刮刮乐”在过年期间卖到缺货,现行规定是中奖金额达新台币2,000元(含)以上就要课税。不过,有立委质疑,此规定已沿用40年,不合时宜,要求财政部3个月内研究此议题,财政部长苏建荣表示同意。

立委施义芳1日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问苏是否买过刮刮乐?苏建荣表示,最多买200元,“不会花超过一个便当的钱”,顶多中过800元。施义芳接着询问,假设买了2张2,000元的刮刮乐,一张没中、一张中了5,000元,这样是赚还是赔?

苏建荣速算后,扣20%的税,加上印花税20元,减下来等于3,980元,“买4,000亏20元”,施义芳说:“有买等于没买,心情不算佳”。

施义芳表示,根据财政部各类所得扣缴标准,公益彩券的奖额不超过2,000元不课税,但此法是从1979年沿用至今,已经过了40年。但依照行政院主计总处的购买力换算统计,当时2,000元的价值,如今是4,968元,是否应该把2,000元的免税额提高到5,000元,以符合主计总处换算这40年来所提升的价值?

苏建荣回应,根据财政部资料显示,现在刮刮乐中奖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占比约99.43%,所以几乎都是免税,但仍同意在3个月内对该问题做研究。◇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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