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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读通过 大学行政职可兼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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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加速科技研究发展成果产业化,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案,放宽公立机构研究人员及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的教师,可兼任新创公司职务;此外,也给予公立研究机关研究发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能更有弹性的处理空间,不受《国有财产法》规定限制,不再需经政院、财政部和审计机关同意。

三读条文内容规定,未来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师或公立研究机关从事研究人员,将可兼任新创公司职务,不受《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务员服务法》中经营商业等限制,但相关人员仍因遵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之规定。

此外,《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条文也放宽未来公立研究机关,对于研究成果及收入(包含股票)的处理弹性,不受《国有财产法》限制,以上措施可望推动产学合作,促进新创事业衍生效益,提升台湾产业研发能力。

条文也明订,政府补助、委托、出资或公立研究机关,其研究发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得弹性处分及运用研究发展成果的收入,排除《国有财产法》的限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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