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5月26日讯】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订特定营业场所人员知悉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者,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包括赋予法务部设立基金,并列举6项基金主要来源,用于毒品相关防制业务。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卫生福利部或教育部,不能因设立基金而减少办理毒品防制的业务或预算,基金设立让法务部有更大能量对抗毒害。
增订特定营业场所可能是毒品泛滥的高风险场所,课以相关作为与通报义务,包括须在入口处标示毒品防制资讯、指派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参加毒品危害防制训练,发现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报警察机关处理。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表示,发现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必须通报警察机关,若未通报订有罚则,先是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负责人新台币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且负责人或合伙组织经营者采并罚。
“知情不报”条款,三读条文规定,特定营业场所人员知悉有人在内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报警察机关处理者,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1年6个月以下或勒令歇业。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会后表示,毒防基金设置后可有效整合警政、卫政、社政等资源,让毒品防制经费稳定,降低毒品犯罪问题;特殊营业场所通报责任,这是很重要的防治观念,特定营业场所毒品交易、毒品吸食时有所见,若课以特殊营业场所负责人通报责任与义务,可阻断毒品的交易管道,对毒品防制会有一定成效。
王育敏说,整个修法包括特殊营业场所入口处须标示反毒,还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毒品防制相关训练,防制毒品更往前进一步。(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