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9月21日讯】法务部今天指出,赞同立委提案删除特侦组法源依据,但建议保留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与跨区执行职务的需要,并订定施行日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李俊俋等人所提删除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废除特组法源依据,法务部报告指出,赞同立委意见,废除特侦组回归侦查常态。
法务部建议,第一审地检署如能拥有特侦组的丰厚资源,比照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3项规定,“为办案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不但可如同日本“特搜部”顺利侦办重大案件,也可回归刑事诉讼制度常轨,解决再议救济程序不足及案件管考问题。
法务部报告建议,修法赋予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如有需要时,得借调相关机关专业人员协助侦查的权限。
检察官办理重大案件常有跨辖区执行职务必要,基于检察一体原则,法务部建议增列,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指定,执行各该审级检察官职权不受同法第62条规定的限制。
因应特侦组废除后,相关组织、人员、案件等未了事务得依规定回归原管辖检察署办理的需要,法务部建议明定修正条文的施行日期。
法务部表示,特侦组退场后,再做以上修正,不但解决检察组织叠床架屋的情形,刑事诉讼程序运作得回归常轨,借此强化地检署追诉犯罪品质及上级审法律审查功能。(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