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布农族猎人王光禄与卑南族人潘志强,分别因打猎侍母及送礼遭法院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2人与原民团体4日前往司法院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原民团体则指出,《野生动物保育法》侵害原住民固有的狩猎文化,且与《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条产生矛盾。
潘志强表示,对原住民来说,森林包括食衣住行及狩猎,狩猎文化是生活一部分,这项传统应被尊重,得以延续,更希望政府尊重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也表示,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过去10年多来,约有230位原住民因上山狩猎遭司法审判,其中多数判刑6个月以上。
法扶律师文志荣指出,《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祭仪,而有猎捕野生动物之必要者,不受《野生动物保育法》之规定,却与《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订狩猎可“自用”明显矛盾。原住民狩猎文化是《宪法》优先保障的权利,也是国际人权。
司法院书记处编纂林吉辉出面接下声请书,林吉辉表示,15位大法官会考量人民权益后依法处理,同时建议原民团体可朝国会修法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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