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义之财者 自有天收

作者: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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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曾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想发财也不是有错,但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否则,不义之财,必然会被上天收走的。

据《阅微草堂笔记》记载,献县有一个小吏王某,精通刑律诉讼,善于巧取当事人的钱财。可是,每次当他有点积蓄时,一定会发生一件意外事将钱财耗去。

县城隍庙有个小道童,一天夜静之时,道童在庙内走路,看见两个鬼吏正在手持账簿核算账目。其中一个说:“他今年积蓄那么多,该用什么办法消耗掉呢?”说完低头沉思,另一个说:“一个翠云就够了,用不着太多周折。”

人们在城隍庙中常常遇见鬼,道​​童早已司空见惯,因此见二鬼核帐也不害怕,只是不知翠云是谁,也不知道替谁计算消耗。不久,有一位名叫翠云的小妓女来到当地,很快就博得了县吏王某的宠爱,王某在翠云身上耗费了十之八九的积蓄;又染上了恶疾,破费了许多钱财,等到病疮痊愈,所有积蓄已经荡然无存。

有人对王某平生巧取的钱财作估计,仅屈指可数的巨额款项,就大约有三四万两银子。可是,后来王某发病死去,竟然没有钱买棺材下殓。

当我们看到别人得到不义之财时,根本就不需要羡慕,因为很快就有人将它们收走。

原文:献县吏王某工刀笔,善巧取人财。然每有所积,必有一意外事耗去。有城隍庙道童,夜行廊庑间,有二吏持簿对算,其一曰:渠今岁所蓄较多,当何法以销之?方沉思
间,其一曰:一翠云足矣,无烦迂折也。是庙往往遇鬼,道童习见亦不怖。但不知翠云为谁,亦不知为谁销算。俄有小妓翠云至,王某大嬖之,耗所蓄八九,又染恶疮,医药备至,比愈则已荡然矣。人计其平生所取,可屈指数者,约三四万金,后发狂疾暴卒,竟无棺以殓。@#

责任编辑:洪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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