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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界定偏远学校 全国估57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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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4日讯】教育部推出“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偏乡的定义,初步估算符合条件的学校,全国约有577所。

“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预计12月送立法院审议,如果这会期顺利通过,将在106学年度正式上路。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表示,草案将“偏远地区学校”明确定义为位于离岛地区、山地乡、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学校。

“偏远地区学校”的定义比现行“教育优先区”严格。目前全台湾3498所国中小,有2000所左右符合“教育优先区”条件,但估算只有577所符合新法“偏远地区学校”的定义。

不过林腾蛟强调,新法上路后,“教育优先区”仍会维持,毕竟台湾还是有很多“不山不市”的学校,需要给予协助。另外,学校如果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经济不佳等特殊情形,也可由地方主管机关认定为“偏远地区学校”。

被认定为“偏远地区学校”有许多好处,包括组织、人事更有弹性,行政流程、监督管理、评鉴作业简化,教师拥有额外加给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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