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前交通部长、台中市副市长林陵三因桃园机场捷运BOT案遭弹劾,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日前议决,林陵三不受惩戒。
监察院2月间针对本案弹劾林陵三和前高速铁路工程局局长何煖轩。监察院认定,两人明知长生公司无法与交通部签订“中正机场至台北捷运系统建设计划”兴建营运合约,并无可归责于交通部的事由,交通部依约没收长生公司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新台币10亿元于法有据。
弹劾案由指出,但两人遭到蔡茂寅等人设局诱导,在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仲裁判断后,罔顾交通部法规会提出撤销仲裁判断诉讼的意见,怠于起诉救济,而迅速还款,不思保全债权,此后也不追诉长生公司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使国家承受巨大损失,因此提案弹劾他们。
全案送公惩会审议,公惩会考量相关事证后议决两人不受惩戒,认定无法证明林陵三和何煖轩配合业者挑选易掌控的仲裁人。由于仲裁庭已判断责任归属长生公司,交通部考量提告撤销仲裁的败诉率高,因此未采行,这未逾越行政裁量权。
此外,交通部当初和长生公司签立筹备合约时,林陵三和何煖轩还没当交通部长、高铁局长,筹备合约的仲裁条款已载明双方得以仲裁解决争议,且双方皆不采任何法律争讼程序,因此两人不追诉长生公司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无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