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虎案以不起诉告终 百人专案组曾介入
【大纪元2015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大陆记者刘虎近日收到北京东城区检察院的不起诉书,此前他被北京警方以所谓的“涉嫌诽谤罪”被控告一案也因此划上句号。刘虎表示他将有权就被羁押的346天申请国家赔偿,而此前被没收的电脑等物品也已归还于他。据悉,北京警方曾组建百人专案组调查此案。
9月11日,曾在多家媒体任职的记者刘虎在微博上披露了北京检方给他的《不起诉决定书》说:“昨天,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宣布我不符合公诉条件,不予起诉。接下来,我有权就被羁押346天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检方还归还了我被扣押的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和八个采访本——北京警方为我组成的百人专案组利用我的这些采访本去到我十年八年前的新闻采访对像那里,问我去采访,他们有没有给钱。”
至此,持续两年多的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也告终结。刘虎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称: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去年1月17日该案由北京第三检察院交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东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按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去年8月3日下午,刘虎被取保候审,当时东城区检察院给出的理由是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刘虎案。
刘虎今天(9月11日)一早在社交网上披露此消息后,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对此发表看法说,“这一年,刘虎本人遭受的磨难不必多说,耗费那么多司法资源,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他认为刘虎还应该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谁向警方报的案,警方启动抓捕,是哪位拍板决策的?”
有人也认同说,此案警方口中的所谓“被害人”到底是谁?也有人建议,审计一下,巨额办案经费都是谁出的。山东的陈光武律师也追问:“耗费那么多司法资源,谁赔偿?”
诡异的是财新网对此的报导——《刘虎“诽谤案”以不起诉告终 律师称将申请国家赔偿》,目前已经被从网站上拿下。而在新浪和腾讯上的中青在线报导,至今仍保存完好。刘虎在自己的微博上释放的信息也遭删除。#
责任编辑:李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