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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温泉汤屋 隐藏二次施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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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消保官与地政处抽查头城镇建案“OH!1796”及礁溪乡建案“峰礁溪”,经核对建造执照,发现预售屋广告及平面配置参考图(规划示意图),有多处与原申请建造执照图说不符。

头城建案“OH!1796”一楼公设配置图与建造执照图说内容不符;家俱平面配置参考图阳台范围外之左侧空间,于建造执照图说并无标示作浴池使用;空中景观花园平面配置参考图设计无边际泳池,建造执照系属屋顶平台,并无申请游泳池之杂项工作物。

礁溪建案“峰礁溪”地下一层规划示意图编号3之停车空间左侧应为编号1、2车位,非温泉机房;一层规划示意图有关蒸气室及烤箱等空间,系为管委会空间;基地北侧室外空地于建造执照图说并无设计相关水池或泳池;各层规划示意图中,部分设置之浴池,系属阳台空间;屋突一层规划之濯足景观池,于建造执照图说系屋顶平台。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商所提供平面配置参考图(规划示意图)与建造执造图说不符,须依法申请变更建造执照,并依审查通过之相关文件内容建造完成,方能请领使用执照,如果建商在取得使用执照后,未合法申请建造执造而开始施作相关设施,如:无边际泳池、室内阳台变更浴池等,系属“二次施工”违建行为,违反建筑法规,将依法处罚锾或以违章建筑物拆除处分。

宜兰县政府提醒民众,购买预售屋时,建商所提供广告或配置示意图与建造执照图说不符,或图面看到有标注虚线,都有可能是二次施工示意,请民众购买预售屋时应向建商要求详阅建照执造核准之各层平面图与广告图对照,如果建商不愿提供,可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购买标榜温泉宅时,也应注意建商是否已取得温泉开发许可,确认温泉水源是否合法取得使用。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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