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uye
世界经典名人

美国国父们的天才设计

也许是人们对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的名言感受至深:“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Power tends to corrupt,absolute power corrupt absolutely.)”。那些美国建国天才们,将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机制与国会立法、总统行政、法院司法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写进了美国宪法。

两百多年前,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如忽然间一群年轻的天才汇聚,众星闪耀,弹指激辩间,便开创奠定了此神佑之国的繁荣与辉煌。以至后世之人常常惊叹:这群天才的思想,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

先说说美国的政治体系。其构架的理念之一,应该是源于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社会契约的基本想法是,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根据人民的意愿来服务人民,国家所行使所有政治权力都离不开这个根本。人民可以选择授权于国家,也可以保留或收回这份权力。

主权在民 宪法中最有力的词汇

社会契约的说法最早可见于柏拉图(Plato)的手稿中。在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维坦》一书中,他认为在最早的时候是没有政府的,强者可以控制并随时向其他人发号施令。

于是乎,人们相达成共识,来建立一个国家,然后授予国家的足够的权力,以保护众人的身家福利。之后,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又将社会契约论更进一步,卢梭认为,政府应以主权在民为基点,决定国家的权力和走向的应该是全民的意愿。

洛克认为,当政府滥权时,起而反之不仅是人民的权利而且更是责任。很显然,从美国独立战争的缘起,到宪法的定立,美国建国之父们深受此类思想的影响。

美国宪法赖以维系的基石

正如同中国自古以来便有的民本思想,如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中国从来也有“君权神授”,以及西方之“朕即国家”,但无论如何,神授君权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他们应该是秉神意而福益于人,否则,如果君主、国王乃至近代的总统如果为所欲为祸害苍生,那么如水覆舟,人民就会以不信任的方式收回这份权力。

据史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和“宪法之父”、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曼迪逊(James Madison)都深受社会契约论之影响,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美国宪法的第一句,就是以这样的三个字开英文始: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

美国宪法的开篇这样写道:“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成立一个更完美的联邦,建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保家卫国,倡行公益,确保自由的福佑泽及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繁荣,而特命定并确立这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有人说,“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这前几个字是美国宪法中最有力的字眼。它们开宗明义,指出宪法的力量或权力不来自于哪位国王或哪届国会,而是来自于人民自己。这种将权力赋予人民即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理念是整个美国宪法所赖以维系的基石。

此一点,在著名的林肯盖茨堡演说中,演绎得更加充分贴切:“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存于世。(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三权分立 另一基石

三权分立确定的原则是,国家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机构(The Legislative Branch)、行政机构(The Executive Branch)和司法机构(The Judicial Branch)。立法机构的代表是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行政机构的代表是美国总统。司法机构的代表是最高法院。

这三个机构在宪法设定的制衡体系下互不独立。每一机构都可以制衡其他分支的运作与权力,从而从体制上防止了任何政府一个机构的权力坐大。可以说,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所奠定的-或者说-奠定美国宪法的另一座基石。

互相制衡

国会(立法机构)可以订立通过法律,但是总统(行政机构的代表)有权否决之。而国会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又可进一步否决总统的否决权。

美国国会(维基百科公共资讯)


国会立法了,总统签字批准了,但最高法院(立法机构的代表)仍可以判定其违宪;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但此任命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准。

美国的三权之间,彼此权力是如何制衡的呢?我们可以参照如下简单描述。

一)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被赋予了立法的权力,它可以如此制衡行政机构:

· 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总统的否决权

· 通过预算来确定给各行政部门多少经费

· 通过弹劾来让总统下台

· 总统与外国签立条约,但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 总统可以任命内阁成员,但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立法机构可如此制衡司法机构:

· 设立下级法院

· 通过弹劾让法官离职

· 法官的任命须得到参议院的认准

二)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被赋予了实施法律的权力,它可以如此制衡立法机构:

· 否决权

· 可以召开国会特别会议

· 可以推荐立法

· 可以向人民呼吁,以表达对立法事务的关注或担心

行政机构可以如此制衡司法机构:

· 总统任命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的法官

三)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被赋予解释法律的权力,它可以如此制衡行政机构:

· 法官一旦任命后,即为终身制,也就是再也不用受行政机构的控制

· 法庭可以通过司法审议(Judicial Review)来确定行政部门是否违宪

司法机构可以如此制衡立法机构:

· 法院可以裁决各类法案是否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维基百科公共资讯)

惠世杰作

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人性永远逃不出这一弱点。掌握权力者爱护一个国家最好的方式便是在野心和抱负之间、控制和自由之间,用良心来约束,用体制来规范,寻求共识,相互制衡。

三权分立这套稳定坚实、环环相套的美国国政系统自其建立至今,在美国历史上运作之美妙协和令人惊异。尽管其间有总统的否决被再否决、总统的任命未获批准等大的冲突对抗,尽管其间也不乏某一分支显得突出的时候,但那样的情形还是寥若晨星。

当年,华盛顿和他的年轻伙伴们,齐力将“美利坚”这艘刚下水的世纪旗舰推出了殖民港湾,并小心绕过浅滩和暗礁,引向深水蓝天,引向自由、干净与辽阔。

如今,虽然物去人非,先贤之清洁的信仰和人文美德难以再现,但他们留下来的这套天才设计,总体上确保了不会让任何一分支独享政府权力,也让美利坚合众国这艘巨轮在其两百多年的历史中,不迷方向,稳舵航行。◇

责任编辑:章勤